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挽回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近期,五华公安扎实推进“梅安2023”专项行动,掀起新一轮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潮,相继抓获了一批涉电诈违法犯罪人员。1月29日晚上10时,五华县公安局横陂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廖某报警,称其半个月前在某手机APP浏览短视频时添加了1名自称是明星的QQ好友,对方以发现有人恶意传播明星QQ号码,需接受调查为由,诱导廖某通过二维码转账10万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会同反诈中心、网上网下合成作战中心迅速开展线索研判工作。经排查,以叶某为首的8名河源籍男子有重大嫌疑。为及时制止犯罪,防止更多人受骗,刑侦大队联合横陂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窝点现场进行伏击,通过连续奋战,先后在深圳、河源市内将犯罪嫌疑人叶某等8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叶某等人对通过QQ、微信账号虚构美女明星人设,招揽社会闲杂人员长期从事“跑分”、洗钱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供认不讳。目前,叶某等8人因涉嫌诈骗罪或掩饰隐瞒罪相继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近日,五华公安根据上级下发线索,排查出居住在郭田镇的陈某涉嫌出租、出借银行卡供他人洗钱。2月3日上午,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传唤至郭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陈某如实供述了在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单向流水资金约100万元,陈某则从中非法牟利9千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17日,通过办案民警多次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涉“两卡”犯罪嫌疑人赖某主动到平南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赖某对其2022年底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从中获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月9日上午,五华公安接上级部门指令,安流镇辖区内有一窝点利用“GOIP”虚拟拨号设备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接到线索后,刑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对线索进行梳理研判,于当天上午10时在安流镇龙中村某店铺内查获1个涉诈“GOIP”窝点,并扣押相关设备1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五华公安充分发挥合成作战机制,加强警种联动,精准研判,强化对涉电诈在逃人员抓捕力度。据统计,今年2月份以来,共抓获本地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其中刑事拘留26人;协助安徽、黑龙江、青海等16个省市警方抓获涉电诈及其关联逃犯24人,均已移交立案单位依法处理。

五华警方提醒: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正式实施。五华警方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等涉诈“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切莫被所谓的“高薪”蒙骗,架设VOIP、GOIP等虚拟拨号设备,成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否则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如果大家发现非法安装此类虚拟拨号设备的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