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引以为戒 01 2021年1月17日,梅江区西阳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系该村村民张某在用割草机清理杂草的时候,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到一旁的杂草丛中,因风干物燥,烟头的火星迅速点燃杂草并导致火势蔓延,继而引发山火。对这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梅江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02 2022年10月3日,梅县区松源镇园潭村发生山火,警方于当日山火扑救后侦查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华。梁某华如实供述了其在坟地祭祖,未等香烛燃烧完毕就心存侥幸离开,从而引燃周边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此次山火过火面积达165亩,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梁某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03 2023年3月,丰顺县丰良镇璜溪大塘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系彭某新家族四人上坟时燃放礼炮所致,彭某新等人事后未处理妥当,故使易燃物迅速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丰顺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对彭某新采取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失火罪最高可判刑7年,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市民朋友进入林区 请记住以下几点 从点滴做起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