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满意】嘴馋吃“野味”?五华公安成功破获1起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3-11-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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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多。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一些“吃货”还在顶风作案。近日,五华公安通过缜密侦查,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破获1起非法狩猎案,缴获作案工具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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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中旬,五华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线索:辖区内疑似有人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森警大队联合相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分析研判,实地走访调查,经过努力,办案人员最终掌握了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和作案手段。10月24日6时许,森警大队会同油田派出所在河东镇油新村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并在其家中缴获用于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工具(捕鸟网、诱鸟装备、捕兽夹、报警器等)一批。在河东镇下陶村,民警还在现场搜寻出4个马某某布控好的捕兽夹和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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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件的深挖,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背后还有1名同伙参与作案,在掌握了其相关犯罪事实后,10月30日7时,森警大队联合安流派出所在河东镇沙渴村某废品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并在其废品店内搜查出捕兽夹、捕鸟网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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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张某某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马某某常年在家务工,听说网上有诱鸟器、捕鸟网、报警器售卖,想给自己的饭桌上增加“野味”,于是在2022年12月陆续购买了捕猎设备,当听到朋友张某某也有此爱好后,二人一拍即合,多次结伙或单独作案狩猎野生动物。

“我们通常到山脚下、菜地等野生动物较常出没的地方,用准备好的声音模拟器播放各类鸟类声音进行引诱,并在模拟器上方架设捕鸟网。张某某则放置捕兽夹,次日查看是否有猎物触发而被捕获”。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交代,二人狩猎了不少野生鸟类、鼠类,均已宰杀食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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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勿非法猎捕、滥杀、

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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