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违法要负责,这些“红线”碰不得!
时间:2025-08-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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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

每个人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哪怕是一时情绪失控

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否则换来的只会是“追悔莫及”

有些“妄言”,讲不得!

有些“红线”,碰不得!

北京警方持续对扬言危害公共安全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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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温某某因网络购物问题提出不合理诉求,并扬言不解决其诉求就要到公共场所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经工作,温某某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近日,孟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反映不合理诉求,并扬言不解决其诉求就采取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经工作,孟某某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近日,董某与家人在餐厅用餐时,其家人手机遗落在车内却误以为丢失,董某寻找未果就拨打市民热线扬言采取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民警经工作很快帮其找回了手机,但董某的言行已触碰法律底线。最终,董某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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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社会公共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

个人言行不能法外任性、恣意妄为

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任何发表不当言论

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