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关于已停运及逾期未检验校车
禁止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5-12-0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梅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已停运的校车及逾期未年审的校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校车范围

  已停运校车:粤MN2719(快乐幼儿园)、粤MD3616(天翌幼儿园)、粤M15605(金博士幼儿园)、粤M11951(客承文德幼儿园)、粤MB5722(蓝焰幼儿园)。

  逾期未检验校车:粤ME2313(潭江幼儿园)。

  二、上述校车均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校车运行安全。若发现本辖区内的校车存在违规上路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110、0753-4189921

  网络举报平台:   

  微信图片_20251202155923_10_115.png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