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梅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已停运的校车及逾期未年审的校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校车范围
已停运校车:粤MN2719(快乐幼儿园)、粤MD3616(天翌幼儿园)、粤M15605(金博士幼儿园)、粤M11951(客承文德幼儿园)、粤MB5722(蓝焰幼儿园)。
逾期未检验校车:粤ME2313(潭江幼儿园)。
二、上述校车均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校车运行安全。若发现本辖区内的校车存在违规上路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110、0753-4189921
网络举报平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