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关于举报校车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告
时间:2025-12-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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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梅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我县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五华辖区内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校车运行安全。若发现校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及时举报监督:

  1、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报废、拼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黑校车”接送学生;

  3、违规更改校车行驶路线或停靠站点;

  4、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或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违规提供校车服务;

  5、校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配齐应急逃生、消防等安全设施;

  6、其他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发现校车违规行为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0753-4189921

  网络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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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提供明确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时间地点等),以便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2、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