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负责全县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全县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负责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十)负责全县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五华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警务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配合上级机关做好与国际刑警、境外警方的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五)抓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五华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