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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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华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8








五华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高质量规划建设碧道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系统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将水生态环境治理推向新境界的重大部署,其中改善水环境,实现河湖碧水清流是碧道规划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要加快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入河排污口是衔接水域、陆域的关键节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河湖碧水清流,是省、市碧道规划任务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要求,是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梅州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在此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最终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丽思 县委常委

副组长:温伟雄 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瑜文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局长

员:温浪文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张德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曾文周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陈益辉 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副主任

吴东生 琴江新城发展中心副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三、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的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排查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编制入河排污口调查总结报告。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水口)的整治工作。

水务局(河长办):负责配合开展全县流经县城规划区、镇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的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以及主要湖泊的排污口排查工作。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水口)的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开展农业生产排污口的排查工作,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水口)的整治工作。

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管委会、琴江新城发展中心:负责配合开展流经工业园区的河流的排污口的排查工作;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水口)的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开展辖区内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湖泊等排污口的排查工作;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水口)的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范围

(一)工作内容

聚焦省、市碧道建设及考核断面达标攻坚,通过落实、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县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1.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县入河排污口的数量规模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2.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我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3.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厘清排污责任。

4.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形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二)工作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琴江、五华河以及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具有饮用水功能定位的河流、重污染河流、生态敏感脆弱河流等)以及流经城市(县城)规划区、镇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的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以及主要湖泊范围(集水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还包括《梅州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年)》除以上河流外的其他建设范围。

原则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廷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韩江(含琴江、梅江)干流为省级排查范围,我县负责排查辖区内除省级排查范围以外的其他河流和湖泊

今年,主要围绕省市碧道近期建设任务(2020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和工业园区的河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2021主要针对省市碧道中期建设任务(2022-2025年)、全县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流经县城规划区以及镇建成区的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范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涉及排查河流见附件2

五、进度安排

(一)开展动员培训。2020101日前制订排查计划,组织排查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范围、排查方法、APP填报要求和监测标准等进行培训。

(二)开展排查工作。20201130日前,完成我县2020年排查范围排查、监测、部分溯源工作;20201231日前,完成2020年排查范围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建立排查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提交2020年排查报告;2021531日前,完成辖区排范围内排查、监测、溯源和数据上报工作,形成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

(三)开展整治工作。2021630日前,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通过初审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评审,同时提交排污口调查总结报告。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整治,对于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要求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排污。对于无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口,属于工业园区的排污口,在20216月底前完成整治;属于水质为V类的排污口,在202112月底前完成整治;属于碧道建设规划区内水质V类及以下的排污口,在202112月底前完成整治;属于水质为劣V类的排污口,在20226月底前完成整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技术要求。排查小组要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采取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完成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核实工作。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河长办将按照《广东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规范,统筹做好相关技术指导服务。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各级河长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县政府将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市考断面达标攻坚督导、全面落实河长制等检查督导工作,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排污口整治不力导致水质不达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我县辖区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情况。请各镇和县有关部门2020929下午下班前,将负责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工作业务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联系人:刘勇斌,联系电话:07534333826,传真:07534433713,邮箱:whhbwfg@163.com


附件:1.五华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工作业务人员名单

2.梅州市五华县排查名录

附件1


五华县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

工作业务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