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https://www.wuhua.gov.cn/mzwhhbj/gkmlpt/index)形式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侨直街186号。邮编:514400。电话:0753-442810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