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三款,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广东万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编码91441424787907078X001R,行业类别为其他肥料制造,有效期2021-11-08至2026-11-07)工商营业执照已于2022年12月6日迁出五华县,经现场核实,企业已关闭,现拟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