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举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许可数据造假)的办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4-05-2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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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5日,五华县接到第二轮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五批XMZ20240525008号案件,案件内容为: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东升村村民举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许可数据造假(投诉内容详见附件)

  县委、县政府于5月26日指定该案由我局负责牵头落实、横陂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协助。同时,要求我局按规定时限将调处情况报县信访案件组,并将调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梅州市粤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智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租赁梅州市一景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于2022年9月22日取得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在环评批复的建设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存在超范围施工的情况,不存在无环评批复施工的情况。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依法依规作出审批,不存在行政许可数据造假的情况,不存在变更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主要工作情况

  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横陂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到五华县横陂镇东升村下坑里、松树窝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交办案件进行核实,在按规定时限将调处情况报县信访案件组,并将调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查办情况或群众诉求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挖掘机却挖到东升村下坑里、松树窝”“是否超范围施工”等问题。接到督办案件后,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横陂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到横陂镇东升村下坑里、松树窝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横陂镇东升村下坑里、松树窝未进行施工活动,植被长势良好(详见附件)。粤智公司取得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在环评批复的建设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存在超范围施工的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五华分局批复的报告表没有涉及东升村,当地村民举报梅州一景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报告手续非法施工”“是否无环评批复施工”等问题。(1)粤智公司报送的《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2年9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华环建函〔2022〕28号)。针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中将东升村二个地块误表述为长塘村地块二、地块三的问题,我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11日向粤智公司出具的《关于请求核实经纬度坐标点位置所属区域的复函》中“经核查地块二、地块三以下经纬度坐标点所属区域位置为五华县横陂镇东升村区域”的内容(详见附件),及横陂镇政府和东升村委2024年1月5日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详见附件)等资料,于2024年1月8日向粤智公司出具了“关于《关于申请出具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选址地理信息表述更正的情况说明的函》的复函”(详见附件)。该复函作为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补充内容,已证实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五华县横陂镇东升村。(2)经核实,粤智公司租赁梅州市一景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于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梅州市一景科技有限公司未组织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我局未收到梅州市一景科技有限公司报批的环评文件。综上,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不存在无环评批复施工的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也没有看到五华分局公示其他版本的报告表,没有其他版本审批后报告表”“随后又更改卫星经纬坐标点格式,删减坐标数量”“是否行政许可数据造假”等问题。在2022年8月19日,粤智公司向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提交了《五华县横陂镇项目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报告表》及《报批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将报告表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告(8月19日至8月26日),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卫星经纬坐标点格式和核实坐标矢量。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复核后,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结束后,于2022年9月19日通过了该项目环评的行政会审,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关于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项目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华环审〔2022〕28号),于2022年9月22日将批复文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故环评文件经受理和工作人员审查后,返回给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属于正常审批流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环评文件以修改后的终稿为准,不存在行政许可数据造假的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变更行政许可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等问题。根据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出具的《关于<关于申请出具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选址地理信息表述更正的情况说明的函>的复函》,仅对报告表选址地理信息进行表述更正。项目环评选址地理信息进行表述更正后,项目电压等级不变;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总数量不变;升压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未发生变化;周围未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生态敏感区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的相关内容,仅选址地理信息名称纠正不属发生重大变动清单所列范围,且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的情况。因此,环评批复中关于项目位置地理信息表述更正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存在变更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横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本案件的群众解释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的合法诉求。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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