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反映骏兴电器厂噪音扰民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4-05-3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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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6日,五华县接到第二轮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DMZ20240526006号案件,案件内容为: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二路居民反映,2023年以来,骏兴电器厂有机器撞击的声音,整个白天都吵,中午1~2点之间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今年曾向12345、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反映,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曾作出处理,但是问题死灰复燃,没有彻底解决。诉求:解决骏兴电器厂噪音扰民问题,确保不再复发。

  县委、县政府于5月27日指定该案由我局负责牵头落实、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寨镇政府协助。同时,要求我局按规定时限将调处情况报县信访案件组,并将调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五华县骏兴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五华县县城工业园工业二路。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电烤箱、电烤炉等,空压机和冲床机在生产过程能产生一定的噪声,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周边居民。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5月27日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水寨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五华县骏兴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冲床车间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技术人员在该公司厂界处布设4个监测点位进行噪声监测,测点分别为1#公司大门口厂界外1m、2#公司东边厂界外1m、3#公司南边厂界外1m、4#公司西边厂界外1m。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符合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此前,群众反映过五华县骏兴电器有限公司冲床车间有风机产生噪声较大,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敦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该公司已按要求拆除了三台外排风机,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在生产时封闭好门窗,优化调整生产时间,避免影响周边住户。

  三、查办情况或群众诉求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诉求:“解决骏兴电器厂噪音扰民问题,确保不再复发”,2024年5月27日我局会同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寨镇政府开展联合调处,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开展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未超标排放。对于该公司厂界噪声虽达标排放但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噪声问题,我局要求其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排放,进一步做好产噪设备养护工作,完善隔音设施,优化调整工况运行时间减少短暂噪声影响频次,避免噪声扰民。

  四、存在问题或困难

  由于工业园区规划不够合理,厂居相距较近,导致企业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和水寨镇人民政府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降噪责任,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排放,为企业周边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4年5月29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四批DMZ20240526006号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