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DMZ20240526008号案件的办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4-05-3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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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6日,五华县接到第二轮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DMZ20240526008号(重复案件编号为:XMZ20240525008)案件,案件内容为:2022年8月梅州市生态五华分局公示了横陂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投诉人发现报告表造假后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投诉,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答复:已经对报告表的文字和坐标进行修改,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未把更改后的横陂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再次公示,投诉人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的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查,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答复不受理,投诉人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答复不满意。

  县委、县政府于5月27日指定该案由我局负责牵头落实、横陂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协助。同时,要求我局按规定时限将调处情况报县信访案件组,并将调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局对《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批,不存在造假的情况。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投诉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二、主要工作情况

  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横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并结合第五批XMZ20240525008号重复案件相关资料,第一时间对该交办案件进行核实调处,在按规定时限将调处情况报县信访案件组,并将调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查办情况或群众诉求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投诉人发现报告表造假”“已经对报告表的文字和坐标进行修改,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未把更改后的横陂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再次公示”等问题。在2022年8月19日,梅州市粤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提交了《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报告表》及《报批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将报告表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告(8月19日至8月26日),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卫星经纬坐标点格式和核实坐标矢量。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复核后,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结束后,于2022年9月19日通过了该项目环评的行政会审,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关于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华环审〔2022〕28号),于2022年9月22日将批复文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故环评文件经受理和工作人员审查后,返回给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属于正常审批流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环评文件以修改后的终稿为准,不存在报告表造假的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投诉人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查,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答复不受理”的问题。投诉人于2023年11月6日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反映“梅州市一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各级部门完整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借太阳能光伏能源项目破坏东升村刘屋下坑里、榕树窝附近一带山林、耕地,导致水土流失的环境问题”的信访事项。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经现场核实调处后,于2024年1月12日向投诉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详见附件1)。

  投诉人于2024年2月5日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该信访事项复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投诉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详见附件2)。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一景公司未环保部门审批在五华县横陂镇东升村违法施工破坏山林、农耕用地”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原信访事项复查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此不予受理。同时,关于环评审批相关事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告知投诉人查阅由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举一反三,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是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横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本案件的群众解释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工作,严把环评审批关;三是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护好生态环境。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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