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办函﹝2018﹞22号)精神,健全我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现将我局普法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力度,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五华。
二、普法对象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各乡镇环保干部、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二)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提高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保守法意识,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展绿色经济。
(四)提高乡镇环保干部的环保宣传意识与责任意识,结合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加大在乡镇的宣传力度。
(五)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帮助社会公众树立绿色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
四、具体措施
(一)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方式,利用新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和宣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广东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和考试。(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学习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的学习和考试。(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遵循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执法案件评查、执法大练兵活动。(责任部门:环境监察分局)
(四)举办培训班,对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乡镇环保干部进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政策的宣讲;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回答企业事业单位的问题,主动宣传环保知识。(责任部门:办公室、环境监察分局、监测站、总量办、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
(五)在县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工作动态”栏目,公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责任部门:办公室、环境监察分局、监测站、总量办、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
(六)在县环境保护局公众网“部门文件”栏目,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管理政策文件的解读。(责任部门:办公室、环境监察分局、监测站、总量办、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
(七)在县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向社会公开信访投诉电话。(责任部门:办公室、环境监察分局)
(八)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日,派发宣传册子、开展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等环境法治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环境监察分局)
五、责任领导
邓瑜文(党组书记、局长)
六、责任部门
环境监察分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天辉
联系电话:0753-4333326
五华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