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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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办函〔2015〕50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五华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五华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露天焚烧秸秆直接污染空气,容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的秸秆禁烧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安全事故,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秸秆焚烧污染环境,县政府成立五华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詹庆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国强(县府办副主任)

张伟强(县环保局局长)

徐德兴(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谢  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柏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育中(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锡泉(县环保局副局长)

曾  宏(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钟  锋(县公路局副局长)

李玉琪(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林雪懿(县府办督查股股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李锡泉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做好信息收集、通报等工作。

(二)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搞好综合开发利用。同时积极与秸秆利用企业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好秸秆的回收工作。

(三)公安部门: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监管。加大对林区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五)交通、公路部门:要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两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六)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七)宣传部门:要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焚烧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八)政府督查股:要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九)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镇与村、村与户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农户。要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农作物收割期间,各镇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焚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夏秋两季是秸秆焚烧高峰时期,县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镇禁烧秸秆工作进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镇、村要及时通报。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实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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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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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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