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10-1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粤东西北地区

振兴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和协调发展,确保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粤东西北地区环境保护意义重大。东西北地区国土面积占全省的63%,人口占全省的46%,但经济总量仅占20%,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发展需求十分强烈。但东西两翼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较大,北部山区又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比较突出。加强粤东西北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东西两翼跨越式发展和北部山区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核心,坚持“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粤北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加强环境调控,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和生态保障。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严守底线。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守住生态保护底线。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根据不同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差异,强化环境分区控制,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东西两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粤北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

集约发展,集中治污。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理念,推进工业入园进区,严格项目环保准入,推动园区环保设施先行建设,强化污染集中治理。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区域协调,推动污染联防联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突破。

二、强化环保服务,促进绿色发展

(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环境容量要求,强化环境分区控制。鼓励和引导区域开发和重大项目向重点开发区集中,大力支持东西两翼沿海片区建设石化、钢铁、能源基地,支持粤北山区适度有序发展水泥、建材、木材、石材、烟草加工等资源型工业,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型特色产业。鼓励生态发展区发展与区域主体功能相适应的特色林、农产业,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

(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跟踪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交通、能源、水利、城市扩容提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专项规划和区域性开发规划所包含的项目,简化评价内容。实行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动态调节,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六)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市靠拢”的原则,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加强规划环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园区建设,新建工业项目一律入园。支持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建设,做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支持化工(石化)、建材、冶金、发酵、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行业入园发展。支持工业园区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集中供水、供热、供气,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实现环保设施先行和污染集中治理,鼓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支持环境友好型和集约型生态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和省级“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

(七)支持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支持开展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将环境保护刚性约束指标落实到城乡规划控制单元,强化环保规划空间引导。加强新区规划环评工作,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强化与规划编制的互动。支持重点开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鼓励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引导人口向市区聚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新型现代化城镇建设。积极指导河源、湛江、潮州、梅州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强化生态建设,严守生态“红线”

(八)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要求。各地要制定生态控制线地图,将省环保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等重要生态区域落实到地图上,进一步细化生态控制线范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强制性要求,在严格控制区和禁止开发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逐步清理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确保污染物“零排放”。在有限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要严格限制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建设。

(九)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优先保护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漠阳江等主要江河和新丰江水库、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等重点水库。加快推进乡镇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加快清理取缔现有排污口和养殖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要加强污染源整治,加快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应急供水预案。支持东江流域、南水水库等河库启动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等跨省流域的协调协作,强化跨省界水质断面的污染监控,推进饮用水源的联合保护。

(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对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北江上游、东江上游、韩江上游、西江流域、鉴江上游等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构建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生态廊道为骨干的绿色生态网络,建设粤北山区和环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禁止非保护性采伐、无序采矿和毁林开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秩序,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

(十一)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大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强化陆源污染物控制,积极联合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推动建设近岸海域水质监控系统。大力支持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对沿海滩涂生物资源、近海渔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等的保护,支持开展海湾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修复鸟类栖息地和河口产卵场等重要自然生态,构建东西两翼蓝色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

(十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引导畜禽养殖业向适养区集中。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集中饲养、集中治污、统一管理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方式,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积极指导始兴县等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四、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提升环境质量

(十三)加强重污染流域整治。大力推进练江、枫江、榕江、小东江、九洲江、大燕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清理整顿流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加快沿岸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积极推进城镇内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劣类水体。加大对鹤地、高州、南水、长潭等水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的治理力度,强化对入库河流的治理和监控。建立健全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北江、东江、韩江、练江等流域环保合作平台,完善流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强化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切实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

(十四)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新建矿山开发布局及规模,矿产开探和采矿必需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大力推进大宝山矿、凡口铅锌矿、乐昌铅锌矿、莲花山矿等涉重金属污染典型矿区的环境治理,开展受重金属污染的典型工矿用地、农田及蔬菜基地土壤污染生态修复技术示范,逐步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推进电子垃圾拆解场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汕头贵屿废旧电子电器集中拆解基地、清远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及粤西(茂名)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强力推进电镀企业搬迁入园和统一治污,支持韶关冶炼厂等重点项目实施环保搬迁,推进韶关钢铁厂等项目升级改造。

(十五)加强典型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茂名石化、揭阳石化、湛江石化等石油化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支持粤北山区加强对水泥、火电、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的治理。加大对粤东地区印染、陶瓷等重点行业的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污染治理力度。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柴油。

(十六)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心镇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江河湖库周边地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粤北、粤西等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提高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管理水平。支持各地市加快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推进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一县一场”。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十七)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空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切实提高东西北地区环境监管水平。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机构全面达标。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和土壤、生物和重金属等监测能力,2013年底前,所有地级以上市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支持建立流域水质预警预报系统及区域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增强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鼓励东西北地区环保干部与省、珠三角地区环保干部的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加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和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力度,提高东西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扶持骨干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升级改造和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粤东西北地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