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2009〕32号
关于梅州市2008年度县级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7号)的要求,2009年3月31日至4月2日,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对梅州市2008年度县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了现场综合考评。现将有关情况及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2008年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计划,召开相关会议,严格执法监督,重视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落实。2008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各县(市、区)均未出现环境安全事故。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按照《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从年度减排计划完成情况、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统计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对各县(市、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部通过,具体分值如下:
蕉岭县95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7分。
梅县85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5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0分。
平远县83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4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9分。
五华县82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2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0分。
梅江区81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3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兴宁市76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1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大埔县76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1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丰顺县76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1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三、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规定,考核领导小组从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对各县(市、区)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结果如下:
蕉岭县为优秀。
梅县、平远县、五华县、梅江区为良好。
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为合格。
四、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二是淘汰钢铁、水泥、火电等落后产能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三是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核查、预警和通报等制度建设应进一步加强。
五、今后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深化减排责任的落实,制定2009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把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区部门,落实到行业单位,明确到项目人员,使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具体责任人员,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局面,确保2009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并通水运行的市区江南、兴宁市、蕉岭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提高投运率,确保全面正常运行并真正形成减排能力。大埔县污水处理厂要按计划于今年4月建成投运,丰顺县污水处理厂要按计划于今年5月建成投运,早日形成减排能力。梅县、平远和五华县污水处理厂要按省、市要求确保于2009年底前通水试运行,在安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任务。
(三)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力度。加强对火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现场监管,开展火电厂、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四)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核查、预警和通报等制度建设,夯实减排工作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三大体系”建设负总责,确保资金、人员和措施到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考核 通报
梅市府〔2009〕32号
关于梅州市2008年度县级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7号)的要求,2009年3月31日至4月2日,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对梅州市2008年度县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了现场综合考评。现将有关情况及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2008年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计划,召开相关会议,严格执法监督,重视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落实。2008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各县(市、区)均未出现环境安全事故。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按照《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从年度减排计划完成情况、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统计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对各县(市、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部通过,具体分值如下:
蕉岭县95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7分。
梅县85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5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0分。
平远县83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4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9分。
五华县82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2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0分。
梅江区81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3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兴宁市76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1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大埔县76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1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丰顺县76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1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8分。
三、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规定,考核领导小组从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对各县(市、区)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结果如下:
蕉岭县为优秀。
梅县、平远县、五华县、梅江区为良好。
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为合格。
四、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二是淘汰钢铁、水泥、火电等落后产能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三是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核查、预警和通报等制度建设应进一步加强。
五、今后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深化减排责任的落实,制定2009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把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区部门,落实到行业单位,明确到项目人员,使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具体责任人员,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局面,确保2009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并通水运行的市区江南、兴宁市、蕉岭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提高投运率,确保全面正常运行并真正形成减排能力。大埔县污水处理厂要按计划于今年4月建成投运,丰顺县污水处理厂要按计划于今年5月建成投运,早日形成减排能力。梅县、平远和五华县污水处理厂要按省、市要求确保于2009年底前通水试运行,在安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任务。
(三)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力度。加强对火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现场监管,开展火电厂、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四)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核查、预警和通报等制度建设,夯实减排工作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三大体系”建设负总责,确保资金、人员和措施到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考核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