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3-12-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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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办文、办会、保密、档案、保卫、财务、督查、督办、电子政务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公务接待、机关后勤、车辆保障、机关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黄彤华 联系电话:0753-4428103)


综合股:

  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督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应对气候变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近林 联系电话:0753-4333815)


执法股(加挂生态环境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负责人:李春林 联系电话:0753-4436711)


污染防治股:

负责监督管理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与核技术应用、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组织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规划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协调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负责人:钟鹏 联系电话:0753-4333826)


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初审,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负责人:古观颂   联系电话:0753-442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