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