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百日
时间:2018-10-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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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百日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下属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交字【2018247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秋帆   传真:4423126

邮箱:wh823@126.com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2018822

 

  送: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822日印发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细化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结合交通客货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体制改革关键期、安全事故易发期、自然灾害频发期安全生产风险巨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的实际,决定自810日至1120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百日行动”,有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切实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有力推进交通运输市场治理,切实规范交通运输市场运行;有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有力推进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切实打击交通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建设一批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整治一批交通运输货运源头单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管控一批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持续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年度“双降”目标,为 2019 年春运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由邹志轩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安全管理股、交通运输管理与行政审批股、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任主任,具体事务由安全管理股负责;设基础设施推进组,由分管基本建设的局领导任组长,具体事务由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设道路、水路运输推进组,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局领导任组长,具体事务由行政审批与交通管理股负责;设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具体事务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三、行动任务

(一)推进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

1.开展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全县集中对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边临崖临水、易塌方、易积水路段,隧道、桥梁、道口、村口;客运码头;道路运输客运站场、人员密集(聚集)场所等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2.做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对评估具有安全风险的路段、码头、站场,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按职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建立报备销号闭环管理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涉及我县的重点监控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 7 处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经分析论证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降速限速、增设通行警示、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和电子监控的路段和隐患处,及时抄告或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3.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大资金落实力度,加快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涉及计划内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不符合客运通行条件的路段,要在 10 月底前先期开工建设。对未列入计划且安防设施缺失的公路路段,加快调整补充完善建设计划,并及时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临时警示、限行、限速标志。安防设施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拟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推进市场综合治理

4.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结合 2018 年客运班线、客运包车续期高峰,对客运企业、车辆在经营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盘点清理,依法注销一批企业、车辆和线路。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和责任倒查,对生产安全事故倒查涉及客货货运站(点)严重违反道路客货运站场管理规定的,调整相应站场的业务,撤销相应配客点、装卸点。严格执行客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制度,逾期不按规定进行年度综合检测的,公布注销道路运输牌证。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信息对接,对发生车辆转移登记,没有申请办理或申请但不具备条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布注销车辆道路运输牌证。

全力推进变相挂靠经营客运车辆清理整顿,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坚决清理挂靠车辆,严肃整顿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经营行为。统计盘点五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在“百日行动”期间,先期集中安排清理一批车辆,整顿一批企业。力争在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变相挂靠清理整顿工作。

5. 严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集中清理全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注销从业资格。组织、督促客货运企业和业户,开展从业驾驶员登记工作,自查自清车辆驾驶员,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员严格实行清退。严格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完善优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进行行业限制或禁止录用。对录用“黑名单”内从业人员的企业,实施限制新增业务惩戒,对“黑名单”从业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追究从业人员责任外,要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和企业负责人责任。

6.规范外地车辆在我县的经营行为。加强与其他县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集中核对在我县经营的外籍车辆信息,建立与车籍所在地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客运班线车审批制度,集中核查外籍车辆在我县经营情况,未按规定与我县会商审批许可或未经许可到我县经营的,严禁在我县范围内的客运站场、各配客点进站(点)配客和捎带货物,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并追查相关站(点)责任和备案核准部门的责任。

(三)集中开展安全执法行动

7.狠抓货运源头治超。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登记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货运站场、物流中心(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和装卸地,报请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落实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装载责任人,加强对货运源头货物装载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超标准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货运超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源头单位及其装载责任人的严肃追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现源头单位存在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等违法行为的,按《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行处罚,凡查实超标准装载 2 次的或因超标准装载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8. 开展站外揽客专项执法行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专项工作队伍,集中执法,严厉打班线车站外揽客、不按线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客运包车不按约定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以及招揽合同外乘客行为。

9. 开展重型货运挂车专项整治。以槽罐车为重点,集中清理登记全县及在我县营运的重型挂车,逐一核实重型挂车、挂车所有人、挂车经营人并造册登记。主动与公安机关核对信息,凡是车辆登记发生转移,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的;逾期不进行年度审验的;在经营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实具有严重超载行为的,本县车辆一律予以公布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涉及外籍车辆的,通报所有货运源头单位,限制或禁止装载,并抄告和会商车籍地,建议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挂车所有人、经营人管理, “百日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对挂车经营人、所有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至少覆盖一次。

(四)加强监督检查

10. 加强监督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局组织综合督查不少于 1 次。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局对所辖业务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覆盖率不低于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20%行政审批与交通管理股对所辖区域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少于 1 次。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是: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大型货运企业、重点客运站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管控的企业;水路运输客运码头、客运企业;道路基础设施高风险路段、重点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管养单位。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行业管理部门的“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落实情况,“百日行动”组织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挂靠车辆清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风险评估报备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报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1.严格安全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百日行动”没有细化实施或敷衍塞责的,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制度建设、体系运行漏洞)应即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停产整顿。

12. 重视闭环管理。各单位应根据“百日行动”部署,及时优化调整安全生产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详细记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责成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隐患销号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开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和部署推进任务,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百日行动”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协调推进、综合督查,研究解决各推进组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向市局和县安委会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组别按照局总体方案,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严格推进实施,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导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综合督查、催办督办、定期汇总等具体事务,按月报告推进情况。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县、乡道路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山区行政村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路侧防护缺失的情况,排查不少于 10 个隐患点,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在 10 月底前开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配合和开展本单位“百日行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自查自清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体系运行,针对生产经营要素和各个流程环节,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账,列表登记风险点、管控措施、责任人,隐患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单位应根据“百日行动”方案,调整优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综合执法计划,结合先期已经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统筹开展行动。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支持社会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参与行动,将第三方机构安全资讯、专家巡查检查等经费列入部门资金预算。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百日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站场、高速公路、农村圩镇人员密集、车流密集场所,电台、电视、手机终端等,播放、发放安全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村、进户、进学校、进厂矿企业等“七进”活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营造“百日行动”浓厚氛围。8月底前,组织本地区重点驾驶人参加市局举办的安全驾驶培训班集中培训工作,对辖区所有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深度教育培训。

(五)按时报送材料

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精心组织,强化部署,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百日行动”各组按月将行动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汇总报局安全管理股。行动总结于 115日前报局安全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