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1-01-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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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逾期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请涉及的经营者在2021年01月13日前持相关年审资料到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753-4453558)

    特此公告。


    附:五华县逾期未年审车辆一览表.xls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