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八不准”
时间:2021-08-03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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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换届纪律


    为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换届工作组工干部“八不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确保我省市县乡换届工作平稳顺利、风清气正,省委组织部要求全省组工干部严格遵守“十严禁”换届纪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八不准”要求。

    一、不准自行其是。不得在落实换届工作政策和纪律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

    二、不准擅自表态。禁止违背组织原则发表个人意见,违反工作程序答复或处理有关问题。

    三、不准说情干预。不许为个人或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为说情打招呼者提供便利或帮助。

    四、不准跑风漏气。不许泄露换届人事安排和换届工作各环节的信息,违规复制或传输换届相关文件资料。

    五、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在人事酝酿和换届考察等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为个人或他人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六、不准打探消息。不得打听职责范围以外的换届工作信息,并散布、传播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不实言论和小道消息。

    七、不准借机谋私。不许利用参加换届工作之机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八、不准吃请收礼。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宴请和其他消费活动,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