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扶贫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法规审计股。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贯彻实施和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衔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指导审核协调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规划衔接。参与地方铁路、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县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民航、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科技、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化、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智能交通、交通科技的地方性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修订全县智能交通、交通科技、交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交通信息发布制度,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申报、初审、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
(四)运输管理股。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服务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县管权限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管理,组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协调外贸货物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指导直通港澳台道路客货运输、汽车国际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行政管理(水运执法除外),参与拟定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和港口作业。负责全县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公交统筹规划、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运力投放、车辆更新等,协调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站点优化设置,负责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五)基建管理股。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管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管权限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县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实施交通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监理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负责县管交通工程质量动态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管交通工程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核验评定和质量鉴定;负责交通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六)财务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风险防控和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业务的统筹协调;承担县管权限公路路政许可审批;承担县管权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续期及变更业务;承担县管权限水路运输、港口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承担外商投资经营水路运输等审核;负责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委托、下放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公路路政、道路运输经营和水路运输、港口业务经营等许可审批业务。
(九)交通战备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交通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本地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征用,负责相关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管理,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动员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和申报、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党廉、党务、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
(十一)信访股。负责做好局信访维稳和社会综合治理、民生热线工作,做好对来访人员的接访,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劝导,及时化解矛盾,保障交通事业和谐发展。负责信访案件、综合上报和回复工作。
(十二)执法一股(执法一大队)。负责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制度、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参与拟订科技交通执法项目的地方性运行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科技交通执法项目规划布局、项目计划。负责交通科技执法县级项目报建和技术协调工作,组织交通执法科技项目的培训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推广、监管和执法案件的发起、推动工作。负责执法信息系统的规划、维护、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统一、专项、跨部门及跨区域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动。
(十三)执法二股(执法二大队)。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县公路路政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承担县级权限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检查。负责全县公路路政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参与全县统一、专项、跨部门及跨区域的执法行动。
(十四)执法三股(执法三大队)。贯彻执行治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的超限超载治理。组织全县统一、跨部门及跨区域的治超执法行动。负责治超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执法四股(执法四大队)。贯彻执行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县级权限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港口运政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县级权限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参与全县统一、专项、跨部门及跨区域的执法行动。
(十六)执法五股(执法五大队)。负责县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违章案件的处理、抄告、公示、文书管理和送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铁路监督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铁路建设和运输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的落实。按权限负责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铁路建设工程在建和建成后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处理行业运营和服务质量等相关举报和投诉。指导、监督铁路运输安全、运输服务质量、运营企业承担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等工作。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营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和数据分析、报送工作。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县范围内涉及铁路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和衔接国家和省级、市级铁路监管部门、国家铁路集团等,承担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工作。负责铁路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