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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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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9]5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五华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五华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五华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深圳楼三楼体检科)。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10月9日-10月15日)

申请人必须于10月9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四)现场确认地点:五华县教育局204室

(五)现场确认应携带材料

1.身份证明

1)五华县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五华县居住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在现场确认前自行下载2013年版体检表(见附件)并到五华县人民医院深圳楼三楼体检科参加体检(法定工作日),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认定机构所有港澳申请人填写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统一寄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便市教育局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函件上盖章后,统一寄回相关认定机构,各机构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并督促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办理好的港澳无犯罪证明函件,由港澳警务部门寄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收到港澳的函件后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二、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11月8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0月29日—11月13日)

各校须对本校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梅州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

(三)初审和公示1114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2月4日至1210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11日至12月17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1.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教师资格体检表

3. 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4.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4.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pdf

5.梅州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

5. 梅州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xls

                                           

                                 五华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