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中小学公办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干扰阻挠“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不准通过任何形式打招呼。
三、不准接受他人或亲朋委托给予办理的违规事项。
四、不准利益关系人相互之间收送财物。
五、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不准搞小团体主义、拉帮结派、制造矛盾。
七、不准造谣、诽谤、中伤他人。
八、不准制造、散布、传播谣言。
九、不准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十、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华县教育局“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举报电话:4433990,4437940,19830249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