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五华县科工商务局关于废止华科工商〔2024〕2号文件的公告
近日,县科工商务局印发了《五华县科工商务局关于废止华科工商〔2024〕2号文件的公告》(华科工商〔2026〕4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反馈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五华县科工商务局关于印发五华县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华科工商〔2024〕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鼓励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增产创收,在项目投产起第1—2年,按其对本县年度经济社会贡献100%给予扶持奖励;在项目投产起第3—5年,对年度经济社会贡献1500万元以上企业,按其对本县年度经济社会贡献×50%给予扶持奖励。”等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启动了《五华县科工商务局关于印发五华县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华科工商〔2024〕2号)的废止程序,并制定了《公告》。
二、制定程序及征求意见说明
《公告》的制定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于2026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29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均无修改意见;二是于2026年1月21日至1月29日,在县科工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三是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经起草单位党组会议审议;五是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六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完成了统一登记、编号和印发,并在县科工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反馈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经县政府2026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五华县科工商务局关于印发五华县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华科工商〔2024〕2号)文件。
四、后续政策衔接情况
废止华科工商〔2024〕2号文件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工作重心放在挖掘利用我县优质水资源上,培育壮大包装饮用水产业,推动水经济实现产值提升与附加值增加,切实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