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
县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专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县级规模以上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2014年度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扶持范围
申报条件:申报补助的项目应为符合《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3]49号)要求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五华县境内依法设立、缴纳税项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三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四是申请补助的项目(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专项)应在2013年7月1日以后开工,且建设期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
扶持范围:1.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专项。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大小及纳税增幅大小,实行分级别一次性补助。
2.新增税收专项。对增资扩产项目新增税收分级别设立专项补助。
3.新上规模以上企业专项。对2014年度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支持5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补助所需材料
1.五华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补助)申请表
(附件1表1);
2. 五华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附件2);
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014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6.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
8.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含国、地税);
9.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文件: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单纯通过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还需提交设备采购清单及合同、发票复印件;
10. 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11. 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二)新增税收专项所需材料
1. 五华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增税收专项)申请表(附件1表2)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4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5. 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含国、地税);
7. 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8. 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三)新上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所需材料
1.五华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上规模以上企业专项)申请表(附件1表3);
2.企业请示;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4年度及2015年度4月份会计报表复印件;
5. 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含国、地税);
7.统计部门出具的新上规模以上企业证明;
8. 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三、 申报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后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要求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及实地复核后上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定,并在五华县经信局、五华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允许同时申报二个以上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技术信息股:张广青 联系电话:0753-4430111,电子信箱:whjx4430111@163.com 县财政局工贸发展股:温远辉,联系电话:0753-4431184。
附件:
1、五华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
2、五华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
3、2014年度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编写要求
五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华县财政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