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上年度从小微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工业企业)。 (二)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 经统计部门确定,年度首次达到统计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主要审核类型包括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新开业企业。 商贸企业统计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均为2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对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一)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2、《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 3、《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 1、《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4); 2、《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 3、《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6); 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工作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 2、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写《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填写《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4)等所需申报材料,报县 (市、区)经信(或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国税、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县级审核。县(市、区)经信、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会同统计、国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将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 4、市级审核。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以会议方式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网上公示。市经信局将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审核结果在市政府、市经信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商务局将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审核结果在市政府、市商务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上报政府。市商务局提供相关材料,由市经信局综合情况,拟草请示件,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家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7、下拨、落实资金。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五、有关说明 1、本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支出。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要加强对科技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奖励资金使用完毕后,各获得奖励资金企业应及时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 2、企业当年发生下列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当年奖励资格:发生较大环保事故;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时限为5年。每年年度的申报时限,以具体通知为准。 4、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2、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 3、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 4、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报表 5、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 6、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
附件1:
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 ( 年度)
县(市、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梅州市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
我司申请梅州市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次申报材料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二、企业如实、及时填报相关统计调查表及经济指标。 三、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发展跟踪、调研。切实按梅州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本企业自上规模后,尽心尽力把企业做大做强,绝不故意造成企业下规模,否则,本企业将主动退还获得的10万元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 企业奖励申报表 (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奖励申报汇总表 ( 年度) 县(市、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梅州市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奖励申报承诺书
我司申请梅州市新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现向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次申报材料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二、企业如实、及时填报相关统计调查表及经济指标。 三、主动配合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发展跟踪、调研。切实按梅州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本企业自上限额后,尽心尽力把企业做大做强,绝不故意造成企业下限额,否则,本企业将主动退还获得的10万元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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