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林场等单位:
根据《梅州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和监测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休为从事一定规模林下下种植、养殖和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林场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林下经济发展具备一定基础。拟申报五华县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单位林下经济经营总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单个连片区域面积300亩以上,年总产值超过300万元。
(二)项目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已建设的林下经济项目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综合效益较优,科技支撑能力较强,产品附加值较高,产业链相对完善,对生态环境友好,具有较大的商业开发潜力和市场竞争力,林下经济产品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拟申报的单位能充分带动农民参与发展林下经济,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其生活水平因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立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农户”等产业化运作模式。
(四)经营管理规范。拟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运行机制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合作社的还须具有合作社章程。
(五)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申报项目不得存在毁林开垦种植、毁林养殖等违规使用林地的现象。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开展林下经济应符合《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申报项目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可适度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暂不受理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林地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三年林下经济经营情况的总结;
2.《2024 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
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年度业务报告;
5.自有生产基地的林权证复印件;
6.企业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7.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参与经营的劳务用工、林地租赁、合 作经营等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四、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林场等单位做好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用 A4 纸装订成文本,一式五份(同时电子版)送至五华县林业局五楼森林资料培育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曾程,联系电话:1354903223。
附件:
1.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五华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