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局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1-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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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业局执法人员培训资格

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更好的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林业局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林业局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五华县林业局

20151230

    

 

林业局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市、县的执法业务培训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的领导,制定林业法律法规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

第三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第四条 按照上级培训下一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本所负责全员培训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原则,实行法律法规分级培训制度。

    第五条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在继续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同时,重点对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学习培训。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监察工作。

    第七条 执法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检。

第八条 培训、考核弄虚作假或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