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字〔2015〕59号
关于公布五华县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的通知精神,现将县林业局法定职权范围内应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五华县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林业局法定职权范围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党组会议审议,党组不予作出行政决策。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听证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五华县林业局
2015年12月31日
五华县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内容) |
听证组织股室 |
1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 |
办公室 |
2 |
涉及民生方面的事项 |
生态公益林 管理总站 |
3 |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 |
办公室 |
4 |
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