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五华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
时间:2018-01-2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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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华县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五华县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华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2、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证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5、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7、指导林业基地建设,管理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9、指导镇级林业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0、承担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局下属事业单位设有国有鸿图嶂林场、县林科所、蒲丽顶森林公园管理所、下潭苗圃场、安流苗圃场。

(二)1、本部门内设机构:机关设绿委办(挂靠)、办公室、计财股、营林股、林政股、政策法规股等6个股室。机关事业设防火办(挂靠)、山调办(挂靠)、森防站、种苗站、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产业化管理站、调查设计队、技术推广站、工程监理所、森林资源监察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木产权交易中心。森林分局内设政秘股、政策法规股、治安股3个股和下设龙村、安流、潭下3个派出所。设华城河子口、安流2个木检站。

2、五华县林业局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森林分局政法编制核定数34名,事业编制145人,离退休人员9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五华县林业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3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9.74万元,比上年增加358.08万元,增长25.9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9.74万元,比上年增加358.08万元,增长25.9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1)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3)公务接待费1.8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19.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 办公43.56万元; 福利0.5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公务接待1.80元;维(修)护0万元;会议0万元;培训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 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1,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一般公务用车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2018年预计购置0,报废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无进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五、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十六、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附件:2018年五华县林业局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