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携手检察院 共护五华绿水青山
时间:2019-08-1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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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林业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共同保护森林资源,近日,县林业局和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在涉林案件中生态修复工作协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宙,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分局局长李志环,检察院民行科全体干警和林业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宣读了《实施办法》,与会人员围绕《实施办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展开探讨。双方一致认为,《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林案件的协作机制,对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会议举行了《实施办法》会签仪式。

    最后,李志环、彭宙分别作了讲话。李志环指出,《实施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设五华生态文明具有重要作用。林业局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彭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树立共同的理念,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共同守护好五华绿水青山。二是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对涉林刑事案件,要及时同步跟进,做好生态修复费用的核定工作,确保实现有效衔接。三是要协作配合,凝聚公益诉讼合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司法屏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