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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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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县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工作职责,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民政工作迈上法治化轨道,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重要内容,将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贯彻于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民政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抓住“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民政领域,向基层延伸,贴近群众,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年初工作计划,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听取2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及时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把主要负责同志及其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内容,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与专题学法相结合,全年共安排会前学法12次,专题学法2次;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和“广东普法”新媒体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学法考试,2021学法考试参考率与优秀率均达到100%不断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思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建立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在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时,邀请法律顾问一同参与研究、论证,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民政工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县民政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增强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县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解,全力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1.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编印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展板、固定宣传牌、设立宣传栏、LED电子屏幕、民政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一是开展现场法治宣传。(1在长乐公园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册1500份,讲解婚姻家庭知识,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具体内涵;2在长乐公园参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共计6000余份,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移风易俗、疫情防控、防诈反诈、防灾减灾等;3联合县教育局、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举办“以法之名 为爱护航”未成年人性教育安全保护活动,覆盖16个乡镇、22所中小学校,开展了72节“保蓓计划”性教育课程,2场“未保优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共服务5699人次;4组织局“扶贫帮困”志愿服务队到高榕、黄狮新村开展“倡移风易俗 树文明新风”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开展专项法治宣传。1专门派出宣传队伍每周定期深入各镇、村和各公墓进行巡回宣传殡改政策悬挂殡改宣传横额、标语1500多条;印发了21万份《关于加强殡葬管理 禁止非法违规建坟的公开信》,发至16个镇34个社区413个村7610个村民小组;各镇与各村各户签订20万份的《殡葬承诺书》,承诺不违反殡葬政策,严格遵守殡葬条例。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殡改工作的行动自觉,殡葬管理工作效果明显。2编印了25000份《五华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宣传材料》,分发给全县各社会组织、各镇民政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法治宣传。在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等工作检查时,积极为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宣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诈反诈知识四是做好责任区域法治宣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府前社区、创文巩卫网格化责任地段、挂镇联村工作点开展疫情防控、防诈反诈、禁毒禁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知识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五是开设法律专题讲座。由法律顾问为全体民政干部讲授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使民政干部深入了解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具体内涵,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以上举措,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和民政政策覆盖面,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下放权责清单,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按照实际需要,结合乡镇体制改革,坚持宜放则放的原则,不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扎实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近年来,县民政局向各镇下放8项权责,分别为: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备案;对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认定;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大中专生申请助学贷款证明;学生申请奖学金证明;家庭贫困证明。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广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县现有社会组织366家,其中社会团体152家,民办非企业214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行为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接受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完成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至目前,尚未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各行业协会均没有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和强制收费行为;不存在强制企业付费、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参加各种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了行业协会商会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

4.依托“粤省事”平台,扩宽服务渠道。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推广“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要求,扎实做好推广和应用工作,积极引导民政服务对象在线预约婚姻登记,在线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政业务,提高办事效率。依托“粤省事”平台,实现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城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省通办”。

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民政。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托民政网站、惠民信息平台,加大对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民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姓名、救助金额;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发放对象姓名、金额;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和申报评审办理程序等内容。2021年,通过县政府公众网、民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5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民政工作动态54条、部门文件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预决算2条、通知公告15条。

二、存在问题

202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弱势群体、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三是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2022年,县民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五华、高质量构建“一城两带四区”发展新格局,打造业兴人和、长治民乐的“工匠之乡•宜居五华”,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同时,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开展全覆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氛围,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及群众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引领和党建先行,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的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

(四)强化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