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县城和部分镇街、路、巷命名方案》于2024年4月29日经五华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华府函〔2024〕37号,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规定,现向社会公告。
附件: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大道等78条县城和部分镇街、路、巷命名方案的批复.PDF
五华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