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五 华 县 委 办 公 室
华办函〔2015〕68号
关于开展低保救助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部委办局和中央、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基层工作会议和《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办发〔2015〕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目前的低保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有效地解决和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也存在“骗保”、“关系保”、“人情保”、“霸保”、“漏保”以及不完全按家庭收入、困难程度核发救助金额等问题。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打造“公平、公正、阳光”低保,各镇党委、政府务必高度正视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清查活动。
二、明确责任
各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镇政府的低保申请审核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救助对象。各镇要强化对村(居)评议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低保工作全面纳入村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清查
(一)清查对象
2015年9月份享受低保的在册对象。
(二)清查时间
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10月30日。
(三)清查方法
1.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户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等政策。
2.入户核查:各镇要严格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函〔2015〕55号)要求,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到农户中,详细了解每户低保户家庭的情况。
3.民主评议:入户核查结束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由镇挂村(居)领导组织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
4.加大公示:各镇、村(居)务必将审批结果(低保户名单、金额)长期公示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
5.签订承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每户均应由镇挂村(居)领导、驻村(居)工作组长、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签订《低保复查工作承诺书》。
四、追究责任
因工作不够重视,没有组织镇村干部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不按程序申请和评议上报,造成低保清查工作后,全村低保户中仍有2户以上(含2户)不合格的,镇挂村(居)领导要在镇班子会上进行检讨,仍有5户以上(含5户)不合格的,依照相关规定对镇挂村(居)领导和驻村(居)工作组长实行问责;低保清查工作后,全镇低保户中仍有30户以上(含30户)不合格的,依照相关规定对镇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低保复查工作承诺书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_月 日,我镇驻村干部 对 村的低保户 .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该户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庭收入与该户户主填写的承诺书和低保申请表上的内容完全相符,其家庭月人均纯收入是 元,低于我县的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纯收入275元),该村(居)委会于2015年 月 日召开了 .会议进行评议, 并于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该村村务公开栏公示了 天,该村群众无异议,现同意将该户继续享受低保,并建议认定该户享受低保人数 人(家庭成员是 ),每月给予低保救助 元。
如该户上报的材料不真实,造成该户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的,我俩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承诺人签名(驻村工作组长):
承诺人签名(镇挂村领导):
镇政府(盖章)
承诺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