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2号)的通知,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粤农农规〔202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五华县农业农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