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动物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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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和《梅州市2014年动物疫病与“瘦肉精”监测计划》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瘦肉精”等违禁品监管工作,掌握我县动物群体免疫水平和疫病流行状况,有效分析评估疫情发生风险,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14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监测和动物疫病报告计划,请各镇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报告是获得疫情信息、监控防疫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预防、控制、根除动物疫病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责任,采取措施,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按照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一)动物疫情监测

1、疫病监测种类:动物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奶牛和种畜布氏杆菌病、奶牛结核病共8种。

2、监测任务:各镇动物疫病监测采样送检任务(见附件1

3、采样要求:

1)规模场和散养户采样数各占监测总数的50%

2)样品必须按照要求采集、包装,统一编号,及时送检。编号要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采样实行轮流制。每次只采集1个村的散养畜禽,规模场每次只采集1个养猪场、1个养禽场,下次必须采集其他散养村、养猪场和养禽场,直到本镇全部村、同类养殖场轮流采完才可依次轮流采集第2次(不以1年时间为限)。

4、各镇采样登记表等原始记录材料及相关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送样时间及地点:各镇于当月10日前将所采集样品送至县动物疫病诊断室,送样地址:水寨镇公园路2号,联系电话:4162388;联系人:朱丽娟,手机:13640390603

(二)流行病学调查

1、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设立五华县潭新农场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固定监测点。检测H5亚型和H7亚型禽流感抗体;禽拭子:H5亚型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

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当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违禁药物残留监测

1、监测目的:为切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瘦肉精”安全事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监测种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3、监测范围:养殖环节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兼顾其他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同时采样、监测点应覆盖尽量多的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养殖环节采集育肥后期的生猪尿液。在屠宰环节采集进入屠宰场待宰生猪的尿液。每个养殖场(户)每次抽样2-3份,屠宰环节每批生猪采样不得少于3份。

4、监测方法:快速检测, 采用“瘦肉精”试纸条进行快速检测筛查。确证检测,经快速检测为阳性的样品全部进行确证检测。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农业部相关标准执行。

5、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定期进行抽检监测。

(四)疫情报告

1、报告范围、人员:各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必须落实1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为疫情报告员,负责收集、核实、整理本辖区的疫情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

2、信息管理:各镇疫情报告员对收集的疫情信息要进行详细登记、核实、处置存档,同时做好保密工作。经调查核实的疫情要按规定统计上报,同时必须将诊断记录等存档备案。

3、报告要求:各镇每月按规定时间前将上月“瘦肉精”监测月报表(附表1)、动物疫情月报表(附表2)、动物检疫月报表(附表3) 、镇动物存栏及免疫月报表(附表4)、等统计上报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便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心)。传真电话:4162388,邮箱:whdfs@126.com

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各镇在12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附件:五华县2014年动物疫病监测采样送检任务表

附表1:五华县——镇生猪尿液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检测情况统计表

附表2:动物疫情月报表 ( 20      月)

附表3:动物检疫月报表 ( 20      月)

附表4——镇动物存栏及免疫月报表(20      月)

五华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4612

主题词:动物   防疫   监测   通知


附件:

五华县2014年动物疫病监测采样送检任务表

                                        单位:头、羽、份/

  样品

种类

数量

乡镇

免疫抗体效价检测(血清学监测)

狂犬病8

奶牛结核病

9

布鲁氏菌病(最少量)7月~12月 

送样时间

(月)

奶牛

水寨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18

18

0

55

河东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8

8

0

105

 

转水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20

46

 

华城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15

15

20

55

 

岐岭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7

 7

20

45

 

潭下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20

25

长布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5

5

10

28

 

周江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10

28

 

安流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5

5

20

15

 

横披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0

33

 

双华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10

12

 

郭田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0

 

棉洋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0

55

 

梅林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10

34

 

龙村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10

54

 

华阳镇

20

10

3

5

5

5

591011

2

10

50

合计

320

160

48

80

80

80

32

58

58

300

745

 

备注:1、猪样品中要有肥猪、母猪血样并在采样单中分别记录清楚;蛋、种禽样品中要有各日龄血样并在采样单中分别记录清楚。2、样品必须按照要求采集、包装、统一编号,及时送检,编号要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3、牛/羊血清不少于1毫升;禽血清不少于0.5毫升。4、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