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整治村庄畜禽污染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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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整治村庄畜禽污染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美丽乡村,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围绕《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文件精神,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干部带头、全民参与”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深入村庄畜禽污染整治,净化美化亮化城乡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整治力度,切实做好治理规范工作安排,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甘飞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景铮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温志清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计局局长

        张少凡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水务局局长

        张伟强  县环保局局长

        徐德兴  县农业局局长

        曾清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郭崇明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着手,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健康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全面实行村庄内畜禽集中圈养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畜禽养殖户,结合沼气池、净化池有效防治养殖业的污染问题,保护水源水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二)具体任务。

1.全面实行村庄内畜禽集中圈养和污染综合治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对限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并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适养区,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各镇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域,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鼓励发展标准化、无害化的畜禽养殖场,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积极探索农村改厕新模式,加快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鼓励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结合沼气推动改厕。全面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到2018年,农村卫生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80%、9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区),推广农作物回收资源化处理技术,加强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全面整治村庄内外小溪小河、沟渠池塘,清除河塘淤泥、杂草飘浮物,实行净化洁化,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4.强化整治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织织协调环保、农业、国土、水务和畜牧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定规划的实施。(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2月)。召开动员会议,全方位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6月)。各镇要迅速成立村庄畜禽污染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一档,摸实摸透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三)实施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2月)。由县畜牧局牵头,联合环保、农业、国土、水务等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整治各项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畜禽业污染整治行动是促进我县畜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镇、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真抓好落实。各镇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力完成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要深入细致做好畜禽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畜禽场(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高度负责,密切配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各镇要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生态养殖和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决策,保质保量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加强监管。村庄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督查组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进行督查情况,县将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