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动防字[2018]1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
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进入春季,低温阴雨天气频繁,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梅州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梅市防疫办[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春防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扎实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春防工作从即日开始,4 月中旬结束。县畜牧兽医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和飞行检查,春防工作结束后到各镇检查春防工作。
二、强化H7N9等基础免疫
各镇要按照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使用H5+H7二价灭活疫苗免疫)、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工作,对规模场按程序免疫,对散养户实行巡查免疫和报告免疫,及时对漏免和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进行补免,确保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均达90%以上,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要求,构筑有效的免疫屏障。继续督促养殖场户切实抓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等防控措施。要切实加强畜禽免疫档案管理和牲畜标识佩戴工作,推进动物和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三、强化预警监测
各镇要按照市、县下发的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监测工作,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定点监测,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县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切实加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结果运用,强化预警预报。
四、强化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
各镇要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发放《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告知书》的通知》(梅市畜函[2017]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畜函[2017]192号)要求,宣传好并协助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开展净化监测。根据粤农函[2014]1101号和粤农函[2015]812号等文件要求,将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完成疫病净化并通过验收作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与换证的必要条件。2019年1月1日起,未通过净化验收的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不得颁发或换发《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强化检疫监管
各镇要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家禽调运检测出证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检疫规程,确保染疫畜禽不出产地。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证验物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对已按规定进行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24)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记录备查。
六、强化防疫指导
各镇要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防疫技术指导;要按照每月的首个星期五作为当月消毒灭原日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场等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毒灭原工作,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H7N9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各镇要切实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和本辖区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动物防疫技术水平。
七、强化应急准备
各镇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采取疫情处置措施。要加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兽医工作一线人员防护,认真开展有关防护措施的自查,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华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