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我局收到五华县人民政府案件交办组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第四组交办案件一宗(第4批次)。经核,该案件属实,已采取责令改正处理。
一、案件具体办理情况
案件名称:举报五华县转水镇三源村曾某养猪污染河涌
案件情况:五华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五华县人民政府案件交办组转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养殖污染的案件后,立即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于12月4日由分管动物防疫执法的曾献涛(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手机13826619639)带领李胜权(牧政股股长,手机13826627899)等人,联合县环保局和转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事主曾桂松家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调查工作组于2016年12月4日到现场检查发现,五华县转水镇三源村村民曾桂松,男,在其自家门前左侧约30米处建有一栋猪舍,面积90㎡。分为6个猪栏,建有2个沼气池,每个60m³;无沼液贮存池和氧化塘,沼液污水有少许溢出到小河;猪舍内无猪存栏。据曾桂松反映,其从2016年3月起开始养猪,2016年12月2日前,饲养肉猪33头。2016年12月2日,转水镇政府已派人到事主家落实处置,并将存栏的33头肉猪出售或转卖。
(二)、处理情况
1、与畜主认真宣传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关于印发五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和《五华县养猪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依法养殖。
2、现场解答了畜主的疑问,使畜主充分认识、理解必须依法养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事主曾桂松表态不再违法养猪。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继续跟踪,加强巡查,坚决查处违法养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