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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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华县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畜函〔201585)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五华县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畜牧兽医局

                             2016年2月24

 

 


五华县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是养殖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转变养殖方式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系统、全面、综合治理,提升对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的管控能力,提高畜禽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综合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率明显提高,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禁用兽药基本杜绝,兽用抗菌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守法意识,做到严格执法,让守法守信者畅通无阻,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治理时间

    2016-2020

    四、治理内容

  (一)重点区域

  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

  (二)重点产品

  重点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及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公布的禁用兽药;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的假兽药等);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它兽药品种;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

  (三)重点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兽药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任务

1.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

加大对非法生产兽用抗菌药等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对线索明显、犯罪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及时商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坚决捣毁制假黑窝点,跨地市县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市县,确保案件有效查处。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农业部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对于涉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严格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符合标准的一律公开。建立健全区域内通力合作、市、县际间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建立产销区联动监管、举报奖励、大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等制度。

2.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

在生产环节,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兽药GMP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的生产企业,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监督整改;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诚信档案或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环节,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经营秩序,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在使用环节,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动物诊疗机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企业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企业,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重点检查所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兽用抗菌药要依法处理。督促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3.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监控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力度,扩大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创新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提高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针对性。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坚决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县清缴。

4.加强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控

科学制定兽药残留风险监测计划,加大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施“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两高”司法解释,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公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5.推进安全用药和健康养殖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兽药标准和兽药知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者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鼓励养殖户选择未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推行科学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推进健康养殖。

6.加强项目扶持政策与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立项与监管衔接机制

有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严禁承担各种相关项目;行为规范、信誉度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予以扶持。

7.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总结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监管机制。加强兽药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兽药产品生产有记录、上市有标识、问题可溯源、质量有保障。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法诚信企业典型示范作用,强化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全面开展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告知

各镇要根据国家和辖区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告知书、明白纸、信息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及时向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告知兽用抗菌药的科学知识、滥用兽用抗菌药和使用非法兽药的危害以及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内容,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

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根据本行动方案具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排查梳理本单位在兽用抗菌药和其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及时整改提高,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长期坚持。

(三)集中整治

各镇要根据法定职责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落实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导检查

我局根据各镇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各镇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按年度对各镇及有关企业进行抽查,了解掌握综合治理行动进展和实施效果,督促落实治理任务。

(五)总结提升

各镇要按年度进行总结,系统梳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重点。要注重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监管措施有创新、监管制度有突破,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加强治理行动的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落实监管工作力量、经费、条件等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问题。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要切实做好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镇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勇于担当,履行职责,对于工作中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慢作为、消极作为的,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地方保护、参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性措施,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市县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与卫生、食药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人兽共用抗菌药的监管,坚决杜绝人用药流入养殖环节。

(四)加强研发,减少危害

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兽用抗菌药替代药物的研发力度,鼓励和支持新兽药研发,鼓励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从源头上降低兽药残留水平。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组织媒体深入基层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综合治理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科学监管、安全用药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镇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行动年度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