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16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函
时间:2016-03-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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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6年度政策性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

    2007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政策要求,在全县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稳定和促进生猪生产,取得一定的成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紧急通知》(粤财农[2007]321号)、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2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积极配合,认真贯彻省政府、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畜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切实将国家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投保能繁母猪必须佩戴耳标政策。1、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必须严格实行母猪佩戴耳标政策,凡未佩戴耳标的能繁母猪不得投保。各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耳标的发放、登记造册工作,并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做好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工作。人保财险公司依托畜牧兽医工作人员采集、登记、归档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信息的初步依据,开展签单承保工作,并负责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好“五公开、三到户”工作;2、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规定,投保时的能繁母猪在8个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3、人保财险公司人员负责收取养殖户承担的每头能繁母猪7元的保险费;4、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5、以上工作在2016115日前全面完成。

    三、承保方式。按照文件规定,政策性能繁母猪的投保条件是存栏量为30头以上的对象;未达到此规模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或乡镇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对应每份保险单,应附3张以上(大猪场按每栏一张)能反映能繁母猪存栏量和已佩戴耳标状况的照片。

四、强化保险理赔管理严格执行省保监局和省农业厅“无佩戴耳标不赔付、未执行强制免疫不赔付、病死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理赔原则,同时按照“发生保险事故时,若每头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每头母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和“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切实强化理赔管理。

五、落实财政补贴保费。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和划拨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兽医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分担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财农[2013]7号)执行,即中央财政补助24/头、省财政补助21/头、市财政补助4.8/头、县(市、区)财政补助3.2/头,农户负担7/头。

五华县畜牧兽医局     五 华 县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支公司

                   2016年1月5


 

五华县畜牧兽医局人秘股              2016年1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