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4-08-13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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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对各股室(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承担保密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会议材料和局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负责农业、渔业、畜牧业、扶贫、新农村等方面的调研工作;承担信息、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农产品展示、农业资源区划等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和“万企兴万村”活动。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乡村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广东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乡村建设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一)帮扶工作指导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二)农产品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三)种植业管理股。贯彻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检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

  (十四)畜牧与饲料股。贯彻落实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兽医与屠宰管理股。贯彻落实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六)渔业发展股。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八)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九)植保植检股。贯彻落实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工作,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检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二十)执法股(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镇村农业应急工作。负责局机关、农业、渔业、畜牧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县渔业执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领导全县渔业执法机构的业务;组织实施全县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渔业交通安全及渔船事故的调查处理;履行渔业船舶检验职能,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检查监督全县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负责水产自然保护区、禁渔区保护和管理;拟订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规划及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渔业污染的事故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江河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对渔业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

  (二十一)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二十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十三)中共五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