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等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doc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