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鹏与五华县晶家雅韵彩宝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关于拒收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2026-01-0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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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晶家雅韵彩宝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与张鹏劳动争议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委通过中国邮政仲裁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仲裁裁决书》,但邮件未妥投。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华劳人仲案字〔2025〕37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375公告送达裁决.zip

    


五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