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洁瑜(44072219750427****):
因您多享受刁史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我局对您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经核查,您原配偶刁史良(已故,社会保障号码:44142419701005****)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在广州市黄埔区和梅州市五华县存在重复享受情形,您多享受(☑他人,参保人姓名:刁史良,社会保障号码:4414241970100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共计人民币19944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肆拾肆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7 0204 0902 4913 81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附言:退回刁史良待遇
联系电话:0753-4435659(企业职工待遇核发股)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五华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社保局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岑洁瑜).pdf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