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锡英(44142419500916****):
因您在梅州市五华县和深圳市宝安区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局对您作出《关于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通知》,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您于2000年11月起在我局领取(þ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查明您同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下称“宝安分局”)领取(þ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的规定,您只能在其中一处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特通过此书面方式与您协商,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书》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您的选择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我局已从2015年11月起暂停发放您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截止停发之月您的个人账户余额还有 0 元。如您选择在我局继续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我局在确认您放弃在宝安分局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会恢复发放您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请您到宝安分局办理清退养老保险关系和退回多领待遇手续。
2.如您选择在宝安分局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30日内未收到您的《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书》,将视同您选择在宝安分局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待遇金额高),并放弃在我局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我局将自动清理您的养老保险关系。由于截止停发之月您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您2010年1月至停发当月已重复领取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83560.40 元,您个人账户余额抵扣不足部分的金额 83560.40 元应在放弃领取我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5日内退回如下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7 0204 0902 4913 81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附言:退回杨锡英多享受待遇
3.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抵扣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金额,也未在规定时限内退回,我方将请求宝安分局(重复领取待遇地经办机构)协助按月进行抵扣,直至扣回您多领取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金额。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书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753-4435659、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五华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社保局窗口)
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书
_____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
根据你局(中心)通知内容,本人决定在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继续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放弃将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作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名):
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此件一式三份,待遇保留地、清退地经办机构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各一份)
附件:关于《关于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通知》的送达公告(杨锡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