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洁瑜(44072219750427****):
因您多享受刁史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我局对您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经核查,您原配偶刁史良(已故,社会保障号码:44142419701005****)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在广州市黄埔区和梅州市五华县存在重复享受情形,您多享受(☑他人,参保人姓名:刁史良,社会保障号码:4414241970100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共计人民币19944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肆拾肆元。我单位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接收退款账户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7 0204 0902 4913 81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附言:退回刁史良多享受待遇
特此公告。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送达公告(岑洁瑜).pdf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753-4435659、联系地址: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五华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社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