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时间:2021-06-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五华盛煌建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曾祥映劳动争议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本委通过中国邮政仲裁专递向你邮寄送达《仲裁裁决书》,但邮件未妥投。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华劳人仲案终字〔2021〕4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44裁决书公告.zip



五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